e890ace882b2e7b6ade698afe9bb91e5bf83e69599e68e88蘋果日報 2006年八月八日 我遇過碩士論文捉刀 游謙 慈濟大學宗教文化研究所副教授 單單在這暑假前,我就到外校考了七本碩士論文,對於論文寫作與舞弊,可說小有經驗。日前媒體報導國內大學校園裡,越來越多人不會寫碩士論文,於是出價找人 捉刀。外電也報導英國有人經營「學位論文公司」專門替臨時抱佛腳的學生捉刀,代寫各種論文。英國教育界為此歪風大感寒心,將舉辦杜絕學生各種作弊手法的 「剽竊高峰會」。對於教育界的慘痛經驗,我覺得心有戚戚焉。 有一次受邀到某大學擔任口試委員,發現一位碩士生的論文與口頭報告的明顯不同,便在考場上質問他為什麼會如此?他辯解說是自己兒子幫他「修改」的。我很不 高興地教訓他:「論文的每一個字都應該自己撰寫,我在自己大學裡指導的學生絕不敢有人如此。」想不到這位研究生竟向校方告狀,說游謙看不起這所大學,害我 費了一番唇舌向該校解釋我沒有這個意思。 其實每個學生都該清楚認知,撰寫論文可以培養文獻蒐集、資料分析以及知識統整的能力,有了這樣的能力後,將來在職場上遇到問題就能比別人更從容面對與解 決。我認為,指導老師必須嚴謹地與學生逐步研討,才能喝阻碩士論文捉刀的歪風。自己十幾年前在英國讀書時,就有聽聞捉刀的事件,於是教授們都練就一套套把 關的方法。例如,當學生交出論文草稿時,教授應該叫學生把引用的文獻當場敘述一遍,甚至當場做原文比對,測知是不是自己做的文獻回顧。再來,如果論文是根 據親身訪談內容,則可要求學生交出錄音帶或錄影帶;如果根據田野採風,則要求交出相片或檢視相關文物;根據實驗結果,則要學生當場把重要環節重複實驗一 遍。還有,一定要邀請內行、公正、嚴格的學者來當口試委員,因為有許多問題只有在詳細的口試才能發現。我的原則是,不邀請自己的老師或已經當教授的學生來 考試,免得被人批評「近親繁殖」。多年前陳鼓應教授就曾指出某國立大學的口試委員都是那幾個人輪由擔任,以致論文水準每況愈下。 最後一道關卡是,要求每位學生將論文全文公開貼在國家圖書館及自己大學的網站上,讓相關人士一起來檢驗是否涉及抄襲或舞弊。這個方法林芳玫教授也曾大力呼 籲過。但是每位老師都要注意,如果抓到論文捉刀,指導教授可能會遭到學生誣告。上學期在學校遇到一次論文捉刀,我嚴正的要求學生要給一個交代,但這位學生 竟然向學校指控我「指導論文延宕」,害我必須到院教評會與校教評會列席,向本校一級主管說明我是因為認真把關才被誣告。捉刀和誣告都算大學亂象吧! 游謙 慈濟大學 宗教文化研究所 副教授 英國蘭卡司特大學 宗教學 博士

(轉貼)

慈濟盧蕙馨教授老是說謊

各位關心人權的朋友:
去年六月中旬,學校召開人文學院教評會,盧蕙馨院長指控我「教學不力」,應以不續聘。我馬上說妳還敢指控我教學不力,這個學期的「宗教學理論」第一節課時,妳就拋下一起開課的教授,逕自帶全班學生到太魯閣玩,完全不遵照學校的上課規定,妳還敢指控我教學不力!
想不到,盧蕙馨院長竟然當著眾多教授的面,當場作偽證。她說,游老師,你沒有親自去太魯閣,怎麼知道我們去那裡幹什麼?那一天我們是去太魯閣上課,不是去玩!盧蕙馨院長做完偽證後,馬上動員評議委員投票,結果我立即被決議在七月底以後就不續聘。
事後,我向當天有去太魯閣的同學確認,他們異口同聲告訴我,第一節課是去太魯閣玩,沒有上課!
盧院長平時一副慈眉善目的樣子,又是慈濟委員,想不到卻在評議會上作偽證,王本榮校長又包庇這位深得證嚴法師信任的文膽、兼英美系系主任、兼人文社會學院院長、兼本所的萬年所長,害我必須滾蛋,還要一輩子背負「教學不力」的污名。
其實,這位假道學的盧院長經常說謊。前不久,她才向副校長告狀,說我濫用教師職權,刻意以高分成績吸引學生來修課。結果副校長馬上去調閱歷年成績資料,然後向校長報告,說盧院長指控並不實在,游老師打的分數並沒有不合理處,是在可接受公評的範圍內。王本榮校長聽了以後只是笑一笑,一點都不處理盧院長的惡意誣告。
證嚴法師辛苦建立慈濟世界,慈濟人辛苦募款做善事,卻不知志業體內部已經腐敗到這種地步!麻煩收到這封信的人,找機會向證嚴法師反應這件事情,揪出慈濟的害群之馬。或請您轉寄這封信,讓社會公評。
游 謙 (慈濟大學宗教文化研究所 副教授)
Email: papuayu@hotmail.com
院評會黑心委員名單如下:
盧蕙馨教授、許木柱教授、高強華教授、
劉佑星教授、黃意舒教授、郭登聰教授、
萬育維教授、陳畹蘭教授、林聖傑教授

慈濟大學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答辯書的回應

To: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From:游謙

各位敬愛的委員:

收到慈濟大學王本榮校長於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呈給教育部的答辯書後,申訴人決定再向中央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簡要補充,說明慈濟大學企圖蒙騙各位中央評議委員及各政府部門,敬請各位委員查核並予以考慮。

第一、慈濟不願意提供被申訴人抄錄完整的訪談紀錄,損害被申訴人的權益。
小弟游謙是在被本校三級三審決議以「性騷擾」解聘後,學校才發給性平會調查小組的「調查報告書」。但因為發現其內容與小弟印象中的「訪談內容」出入甚大,甚至多達六處的嚴重被曲解,因此依照「行政程序法第46條」向慈濟大學申請抄錄本人性平會的「訪談紀錄」。結果本校不但不給,反而說已經:「檢送『調查結果報告』」。但是「調查結果報告」並非「訪談紀錄」,由「調查結果報告」也無法檢證被扭曲的訪談內容,慈濟大學卻故意以答非所問的公文搪塞。

我馬上向教育部投訴,教育部回覆說:「請逕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向學校提出申請閱覽卷宗,惟僅能調閱您本人之訪談資料或紀錄。」。於是我再度向慈濟申請「訪談紀錄」,慈濟校方卻又答非所問回答說:「將有關調查報告中有關台端說明部份,影印乙份交付台端查閱」。也就是說,小弟到現在為止只收到只有「答」、沒有「問」,只有「談」、沒有「訪」的訪談紀錄,裡面內容充滿「有」、「沒有」、「是」、「不是」、「知道」、「不知道」、「有印象」、「沒印象」的「半版訪談紀錄」,這根本違反「行政程序法第46條」。而慈濟至今仍然不願意提供本人完整的訪談紀錄,害我無法具體檢證性平會對我的曲解,實是程序重大瑕疵。沒想到,王本榮校長卻還在答辯書信誓旦旦的說:「提供本案件被申訴人之訪談記錄予被申訴人抄錄」,這根本與事實不符。

第二、慈濟大學提供不同版本的「事實認定及理由書」,損害被申訴人的權益。

慈濟大學提供給我的「事實認定及理由書」竟然與提供給三級三審教評會的「事實認定及理由書」不同版本。例如,根據收到的「事實認定及理由書」中:「B女應尚未進入實質之論文寫作,故被申訴人游謙辯稱A女係挾怨報復,應係被申訴人的臆測之詞」對調查報告提出一連串的具體反駁。結果,教評會會議記錄竟然說:「性平會調查報告書中並未有與此有關之報告」。於是游謙碰了一鼻子灰,再度被宣布解聘。這實在是不公平的遊戲,更是程序重大瑕疵。

第三、慈濟大學刻意忽視「性別法」對重大瑕疵等的規定,損害被申訴人的權益。

慈濟大學性平會的「事實認定及理由書」上面寫有:「稱女性為『菜市口』乙詞,實具有不雅之性意涵,為稍具社會經驗之人所知悉」等定罪理由,令人難以置信,更明顯違背經驗法則與邏輯推論。游謙據此多次向慈濟大學性平會、校教評會和教申會申訴,但是慈濟大學卻屢次以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5條「學校及主管機關對於與本法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據其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報告。法院對於前項事實之認定,應審酌各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報告」,以及「各級評審委員會遵照性平法規定調查機構所認定的調查結果」,來推卸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出「重新調查」的責任。

游謙當然同意一切要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但游謙卻不懂,宣稱遵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慈濟大學,為什麼刻意忽視「性別法」在認定重大瑕疵以及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的相關規定。(詳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學校或主管機關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新調查」;同法第24條規定:「本法第32條第三項所稱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有應迴避未迴避之情形。二、在認定事實時,明顯違背經驗法則或邏輯推論」。

其他許多程序瑕疵以及實質瑕疵,游謙業已在申訴書以及相關附件中敘明,敬請主持公道。

游謙 敬上

慈濟在校園強迫傳教

慈濟在校園強迫傳教
校園宗教中立 (自由時報2006-12-25)

游謙
有一次我和教育部次長參加一個座談會,會中有位學生說,他去北部某宗教大學考研究所,口試委員忽然問他:「會不會祈禱?可不可以大聲祈禱讓我們聽?」次長 聽完學生的陳情後臉色鐵青,馬上說:「是哪一所大學?回去後馬上查辦!」因為口試委員這樣問法,等於是要排除不同宗教的學生,不讓異教徒考上研究所,嚴重 違反「教育基本法」規定大學應該在宗教上保持中立的立場。

前幾天,又有人向教育部杜正勝部長投訴,說東部某宗教大學的校長宣布,除宿舍管理員、警衛等輪班人員外,所有教授和職員一律要參加某位法師的開示,主題是 「法脈與宗門」,地點是「講經堂」。校長並且規定,如果不參加的教職員(包括教學、公差假等),必須於二天內填寫假單,並且必須所屬單位主管核准,然後經 校長核定後,作成名單擲交人事室登錄,始可請假。

校長的命令,迫使教授們每次都要趕快調課或向學生請假去參加這類活動,否則就必須經過一關一關的請假,而且會被作成「登錄名單」,然後被列入「下次活動優 先參加名單」。況且這所大學的一級主管大多為該宗教的信徒,不參加該團體傳教的同仁一定會被主管「關心」,造成校園宗教不平等的待遇。

本人曾受邀參加教育改革的政策諮詢,所以確定這位校長的宣布,已經違反「教育基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亦即「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 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教育主管機關如果裁定情節輕微,可能會去函糾 舉,但如果認定情節重大,則會扣除該大學的補助款,各級學校實應遵守校園宗教中立的規定。

當初在研議教育法的時候,李國偉教授就曾語重心長的指出,台灣雖然逐漸走出威權體制,但是威權精神卻非一朝一夕便可清除。以當前社會對於宗教熱烈投入的情 形來看,也非不可能有一天把宗教哄抬到全面影響俗世生活的局面。因此制訂教育基本法應重視各級學校對宗教中立的確認與保障。從以上筆者舉出的兩個宗教干涉 校園自主的事件看來,李教授的苦口婆心,是有其道理的。

因為有心人士的操弄,台灣的族群衝突屢屢發生,我們只希望各級學校能慎重看待宗教中立的規定,不要讓台灣社會又添一個衝突因子。

(作者為台灣宗教學會理事、英國蘭卡司特大學宗教學博士)

_uacct = “UA-3893799-2″;
urchinTracker();

慈濟侵犯宗教自由

慈濟大學疑迫教師聽開示

【蘋果日報 楊桂華╱台北報導】慈濟大學宗教與文化研究所副教授游謙,昨天投書《自由時報》指出慈濟大學違反校園宗教中立,上月底違反《教育基本法》,強迫教職員工 參與證嚴法師的開示活動;不參加者不但要報請主管、校長才能准假,還將被學校登錄列入下次得優先參加黑名單;經老師抗議後,慈濟校方才在本月初改為自由參 加。

教部將主動了解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陳德華表示,《教育基本法》規定學校不得強迫教職員參與宗教活動,會主動了解慈濟事件,若屬實將去函糾正。慈濟大學新聞公關組長王碧霞 昨受訪時,先強調沒有強迫,後才改口說校長王本榮聽到反彈聲浪後,已重信發信告訴同仁自由參加。

游謙昨出示王本榮上月底透過校內群組發的一封信, 要全校教職員工參加證嚴法師於本月十五至十七日舉行的開示活動,講題為「法脈與宗門」,地點就在「講經堂」。聲明中還指未參加者下次將被列為優先名單。

此外,游謙也指出校方還將老師參加慈濟活動的多寡,列為升等的指標之一,他自己就是因太少參加慈濟活動,差點無法升等。但王碧霞否認有類似情事。

_uacct = “UA-3893799-2″;
urchinTracker();

慈濟大學誣告游謙教授

To:慈濟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From:游謙(宗教與文化研究所)
各位敬愛的委員:
小弟游謙不服1月22日慈濟大學校方對於我向教育部陳情「慈濟大學校長妨害教師工作權」,和「在網路上謊稱游謙教授的所有課程修課人數已達上限,不可再選」一事的答覆(參見附件一),特此向教師評議委員會申訴,懇請明鏡高懸,還我公道。
游謙因為發現學生論文捉刀,被二位學生聯手向校方誣告我多項罪名。「教學不力」部分幸得教育部2006年9月7日與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2006年9月11日主持公道,還我清白(參見附件二、附件三)。「性騷擾」一案,因校方涉及多項重大瑕疵,目前仍在教育部審理中。
不 幸的是,慈濟大學校方竟然於2006年5月至今在學校選課網路上謊稱游謙教授所有開設的課程「修課人數已達上限,不可再選」(參見附件四),害學生無法修 習小弟開設的課程,損害學生及本人的權益。小弟於2006年6月14日向本院教師評議會(萬育維教授為主席)提出異議,院評會置之不理,小弟又於2006 年6月20日向本校教師評議會(王本榮校長為主席)提出異議,校評會同樣置之不理。小弟不得已,只好在2006年12月20日向教育部陳情(參見附件 五)。教育部馬上要求學校處理。沒想到慈濟大學在2007年1月22日回覆教育部時竟說,「此類作業層次事務與校長無關」,小弟涉及「毀人名譽」,而且答 非所問的說「仍依法發給薪資」(同附件一)。
其實,慈濟大學校方不止一次妨礙本人工作權,例如宗教與文化研究所就曾在2006年9月28日逕自召 開所務會議,對外宣稱「游謙副教授為停聘狀態」(參見附件六),害我名譽受損、學生流失。小弟針對此事在2006年11月7日向人事室范揚晧主任陳情(參 見附件七),卻沒有得到回復。不得已只好於2006年11月14日向教育部陳情(參見附件八),慈濟大學回復時竟然罔顧本所學業章程「學生如需更換論文指 導教授時,徵得原指導教授及新指導教授之同意」的規定,說是學生「申請更換指導教授」、「盧所長依規定召開所務會議討論」,然後又怪罪小弟陳情內容「避重 就輕或誇大情事」(參見附件九)。
「慈濟大學校長妨害教師工作權」,以及「在網路上謊稱游謙教授的所有課程修課人數已達上限,不可再選」一事,小弟遵守規定一層一層向相關單位陳情,得到的卻是慈濟校方1月22日如此無理的回復,不得已只好求助於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懇請各位委員主持公道。

宗教與文化研究所
游謙 敬上
身份證號碼:G120383687
副教授證書:副字第033304號
2007年2月7日
附件一
敬啟者您好:
有關台端陳情王本榮校長妨礙教師工作權疑義,慈濟大學之回覆如下:
一、查本校教師排課或學生選課此類作業層次事務與校長無關,故本校校長並無如陳情人所稱情事,而陳情人任意陳情及以「謊稱」及「老是說謊」等用詞毀人名譽行為,請陳情人審慎,切勿蹈法。
二、本校為保障教師工作權,即使已經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之解聘或不續聘教師,在教育部尚未核准前,仍依法發給薪資(含本俸及學術研究費),無停發、減發或遲發情事。

教育部轉知
2007年1月22日

附件二
信件編號:200608300274
收文文號:0950911977
承辦單位:人事處
回覆內容:
您好:
您95 年8月30日的電子郵件我們收到了。所陳 臺端遭慈濟大學不當解聘等節1案,依教師法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作成教師解聘決議後,學校應自決議 作成之日起10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查慈濟大學所報 臺端解聘案,業經本部95年8月11日台人(二)字第 0950097789號書函退回該校查明在案。本案因涉具體事實認定,本部已另函轉請該校併案妥處,並注意陳情人身分保密之相關規定,本權責卓處答復您。
謝謝您的來信。祝 萬事如意
教育部

附件五
敬愛的部長:
小弟游謙因為發現學生論文捉刀,被二位學生聯手向校長誣告我「教學不力」及「語言性騷擾」。
「教學不力」部分幸得教育部主持公道,還我清白。「語言性騷擾」部分仍在學校審理中,但是令人傷心的是,王本榮校長竟然在案件尚未確定,便妨礙我的工作權,在網路上謊稱游謙教授的所有課程「修課人數已達上限,不可再選」。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3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於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期間,得採取必要之處置,以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
小弟不知王本榮校長為什麼老是說謊,不但妨礙教師工作權,還損害學生的受教權,懇請部長主持公道。

慈濟大學宗教與文化研究所副教授
游謙 敬上
身份證號碼:G120383687
副教授證書:副字第033304號

附件六
慈 濟 大 學 宗 教 與 文 化 研 究 所
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 第一次所務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會地點:E709宗研所辦公室
出席人員:盧蕙馨老師、余德慧老師、林美容老師
列席人員:研一班代李勝宏、研二班代黃珮瑜
紀錄人員:鄭淑瑜

討論議題:
一、研三學生更改指導教授。
說明:研四學生朱耀光及研三學生陳思樺原本指導教授為游謙
老師,但上學期末校教評會已通過不續聘游老師,目前
游老師為停聘狀態。朱耀光與陳思樺為如期完成論文,
已另外找張憲生與林美容兩位老師為指導教授,並將
於10月5日提論文計畫口試。
依照學業章程規定,若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需通過所務
會議通過,故補請追認。
決議:經所上三位老師討論後,同意朱耀光同學更換指導教授
為張憲生老師,陳思樺同學更換指導教授為林美容老
師。
附件七
To: 范揚晧 主任(慈濟大學人事室)
Cc: 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人事處
From: 游 謙(宗教與文化研究所副教授)
親愛的范主任:
八月份,教育部已回函校方「沒有具體事實認定」,將我的解聘案正式以公函退回慈濟大學,還我清白。
但是,盧蕙馨所長卻在九月二十八日召開所務會議,謊稱游謙副教授已遭停聘,害我名譽受損,學生流失?我發信抗議後,三位教授也沒有宣布所務會議的錯誤,設法彌補我的損失。
敬請范主任主持公道,糾舉盧所長的不法行為。
游謙 謹上
2006年11月7日

附件八
親愛的部長:
八月份,教育部已回函校方「沒有具體事實認定」,將我的解聘案正式以公函退回慈濟大學,還我清白。
但是,慈濟大學盧蕙馨所長卻逕自在九月二十八日召開所務會議,謊稱游謙副教授已遭停聘(參見附件),害我名譽受損,學生流失。
我發信抗議後,三位教授完全不理睬。
敬請部長主持公道,糾舉盧所長的不法行為。

游謙 敬上 2006年11月14日

附件九
主旨:回覆 台端95年11月15日反映教育部部長信箱有關「盧蕙馨所長逕自召開所務會議」案,詳如說明段。
說 明一:依教育部95年11月21日台人(二)字第0950915730號函辦理, 台端敘述盧所長謊稱游謙副教授已遭停聘,致名譽受損、學生流失,說明如下:經了解,本案起緣於受游謙副教授論文指導之學生(尚未至申請論文計畫口試階段) 獲知游謙副教授受到學校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不續聘處分訊息,但該生擔心此將影響其論文口試及畢業進度,即使依法游謙副教授之不續聘處分應俟教育部核准通 過,仍向宗教與文化研究所申請更換指導教授。因此,盧所長依規定召開所務會議討論學生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案,自非 台端所稱「逕自召開」。爰此,游謙副教授在學校雖仍處於續聘狀態中,但三級教評會對游謙副教授之不續聘處分為真。因此,自無致其名譽受損情事,而學生對其 權利保護之想法與做法,亦應予尊重。
二:台端歷次反映至教育部部長信箱內容之避重就輕或誇大情事,本校基於和諧及包容保護台端原則,未主動說明台端在校所涉及之不當情事,敬請台端知悉並請靜 候教育部所組織之公正審查會議審議結果,教育部審議結果即使有利台端,此期間本校為回應台端所反映事項,而所做被動說明之內容,亦不免涉及台端,故再次敬 請台端三思。

慈濟大學
95年12月29日

_uacct = “UA-3893799-2″;
urchinTracker();

扯下慈濟的假面具

19 二月, 2008

扯下慈濟的假面具

小弟游謙因為想嚇阻校園歪風,斥責學生碩士論文捉刀,想不到這二位學生竟然一舉到學校指控我「教學不力」和「涉嫌性騷擾」。校方因為我幾年來屢次抗議校園不當傳教及貪污教授津貼等違法問題,於是火速發動三級三審,欲將我解聘。 本來所教評會與院評會委員都信誓旦旦說他們已經「翔實審查檢舉事由」,但是到了第三級的校教評會,委員們發現沒有交叉檢證,最後僅能以「教學不力」報請教育部核可游謙的不續聘案。幸好,教育部發現教學不力的部分沒有具體事實認定,退回慈濟大學,要求重新調查。同時,本校的教師申訴委員會在接受游謙申訴後, 發現「三級三審會議記錄出席委員都沒有簽名」,而且發現「各級教評會調查結果與相關人證說明無法佐證相符」等等錯誤,也判定游謙副教授申訴有理。 關於性騷擾的指控,原本在95年5月24日及6月14日的教評會中都以翔實調查結案,結果因為所、院評會的調查被校評會否決,校長又非法於校評會結束的第 二天立刻組成性別平等委員會,要將游謙除之而後快。其實,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條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接獲前條第一項之申請或檢舉後,除有前條第二項 所定事由外,應於三日內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慈濟大學於受理性騷擾申訴後,並未於三日內交由性平會調查處理,卻又在自稱翔實調查的決 議被推翻後,想以性平會重複審理游謙的被申訴案,不僅居心叵測,也嚴重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 又,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學校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不予受理」,而慈濟大學宗教與文化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既然在95 年5月24日來函表示被申訴人被檢舉涉及性騷擾之言語或肢體動作,並說明被檢舉事項經慈濟大學指派專人進行調查,已完成調查報告及相關證據之查證。因此游 謙的被申訴案既已於95年5月24日完成調查並處理完畢,依法自不得再予受理。但慈濟大學不僅受理,還重複調查,其程序更有嚴重瑕疵。 在調查小組調查期間,王校長對學生說「游教授開設的課程,修課人數已達上限」,甚至還違法扣住我的聘書。經教育部來函糾舉,才將聘書發還給我,隨後又對外 宣布「游謙副教授已遭停聘」,並且鼓勵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害我名譽受損,學生流失。同時又違法本校網站的首頁上宣布「游謙副教授涉及性騷擾」,所幸經教 育部來函要求「立即修正網頁之公告內容」。 性騷擾調查報告書出爐,竟然指控游謙曾提及一位女學生住在菜市口,然後說「稱女性為「菜市口」乙詞,實具有不雅之性意涵,為稍具社會經驗之人所知悉」。這 樣的判定已經嚴重違反台灣社會經驗法則。調查報告書上還大量採用捉刀學生的相互作證,進而判定游謙性騷擾成立,其實捉刀的學生已經交給我三章論文(共80 頁)參考書目(共17頁,179件),但調查小組卻判定說「學生應尚未進入實質之論文寫作,故被申訴人游謙辯稱捉刀學生係挾怨報復,應係被申訴人的臆測之 詞」。另外,調查小組又刻意扭曲證人證詞、調查前也沒有依法提供我相關法令的書面資料、甚至沒有讓我知道究竟是誰申訴,讓我摸不著頭緒。 慈濟大學宗教與文化研究所副教授 游謙